GB/T 31821-2015E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英文版)

标准编号:GB/T 31821-2015E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discard of the main parts of lifts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07-03
  • 实施日期:2016-02-01
  • 提出单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
  • 归口单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
  • 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舒文华、欧阳惠卿、陈凤旺、甘靖戈、李峰、朱保庆、佘运葵、张金钟、马依萍、邓奇、温爱民、李楚锋、王定成、李瑞尧、谢松青、周卫东、张寿林、于春梅、张晓峰、郑曲飞、侯应浩、张建宏、李雪荣、余建国、唐林钟、胥文明、彭谢金、牛有权、刘春凯、房文娜、梁彦昌、沈言等

返回主页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