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产品标准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2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经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14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T/CECS 10145-2021 | 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 | 2021-08-12 | 202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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