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014号)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918-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CECS 918-2021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   2021-09-16 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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