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的公告2008年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声明:-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rjgj1/6500.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