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的公告

2008年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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