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L 451-2009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简介
为提高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内容,制定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资料;安全性评价;应急处置方案;监测与预测;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应急处置后续评估及后续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形成的风险等级Ⅰ、Ⅱ级堰塞湖的应急处置,Ⅲ、Ⅳ级参照执行。冰川堆积物所形成的堰塞湖处置应专门研究、论证。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发布日期:2009-05-06
- 实施日期:2009-05-12
- 作废日期:2022-02-18
- 起草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书号:1550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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