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20-2017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标准编号:DB33/T 620-2017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T620-2006,与DB33/T620-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见1,2006版的1.0.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6版的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2006版的3);—--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见4,2006版的4);—--将5.4砌筑工程修改为“砌筑工程”(见5.3,2006版的5.3),删除了石方路基(2006版的5.1.3)、拱涵(2006版的5.4.3)、箱涵(2006版的5.4.4)的相关内容;—--删除了原沥青贯入式面层、沥青碎石面层、级配碎石面层、填隙碎石(矿渣)面层和基层、泥(灰)结碎(砾)石面层的内容(见2006版的6.3、6.4、6.9、6.11);删除了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2006版的6.7、6.8),增加了“水泥稳定(或二灰)碎石基层和底基层”(见6.5)。—--“桥梁总体及桥面”修改为“桥梁总体”(见7.2,2006版7.2),在桥面系和附属工程中增加了伸缩缝安装内容(见7.9.2);—--删除了“喷射混凝土支护”(见2006版的8.4);—--增加了路面标线(见9.3)、蓄能自发光标识(见9.4)。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剑裕、戴晓栋、李乐阳、顾森华、方剑、唐建强、彭延杰、肖葳、胡来平、盛吉崇、韦征、张君平、叶春柱、王明、李舒扬、许世鸣、尹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620-2006。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标准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24970轮廓标JTGF40公路路面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7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JT/T280路面标线涂料JT/T45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DB33/T975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准四级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安设施等的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四级公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质量评定。


  •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7-05-10
  • 实施日期:2017-06-10
  • 提出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归口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余杭区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返回主页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