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JGJ 3-2002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简介
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高层建筑。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实施日期:2002-09-01
- 作废日期:2011-10-01
- 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徐培福、黄小坤、容柏生等
-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2-09-01
- 页数: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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