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34-2024 公路运输检疫监督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DB15/T 334-2024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5/T334—2000《公路运输检疫技术规程》,与DB15/T334—200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名称;b)更改了“范围”中的规定要求(见第1章);c)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d)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e)删除了“对象”一章(见2000版的2对象);f)删除了“依据”一章(见2000版的3依据);g)增加了“检疫申报”(见4.1)h)将“报检”更改为“报验”,删除了须出具《动物准调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增加了“应走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见4.2,2000版的4.1);i)更改了“消毒”,增加了消毒药品、运输车辆和消毒药品喷洒的相关要求(见5.2、5.3和5.4,2000版5.1)j)更改了处理,增加了“检查不合格的”处理措施(见6.1和6.2,2000版第6章)更改了“结果登记”(见7.1、7.2和7.3,2000版第7章)。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农牧业发展中心、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畜牧工作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阿荣、崔毅、特木尔巴根、樊凤娇、安娜、王雪峰、贾皓、秀英、陈焱、李军燕、毕力格巴图、于富丽、武娅楠、张继、董鹏、高志强、王文蕊、李航。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0年首次发布为DB15/T334-200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284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经公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程序、消毒、处理和结果登记。 本文件适用于境内动物检疫机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经公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英文名称:Code of pracitce for veterinary quarantines supervision of highway transportation
  • 替代情况:替代DB15/T 334-2000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11-15
  • 实施日期:2024-12-15
  • 提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归口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
  •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通辽市农牧业发展中心、伊金霍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畜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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