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08.1-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标准编号:DB33/T 608.1-2015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33/T608-2006,与DB33/T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DB33/T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为DB33/T608-2015的第1部分,与DB33/T608-2006的第1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与“国标GB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816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6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了对维修服务方面如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的要求;——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变化,参照“国标”及其他“省标”,对部分场地设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场地的要求,对设备要求及时更新;——增加了事故汽车维修和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维修的特殊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DB33/T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608-2006。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JT/T816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795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DB33/T626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配件与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整车维修企业。
- 英文名称: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 替代情况:替代DB33/T 608.1-2006
-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5-06-12
- 实施日期:2015-07-12
- 提出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归口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主管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