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561.1-2009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标准编号:GB 13561.1-2009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3561《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包括四个部分:---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本部分为GB13561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13561.1-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散粮筒仓系统》。本部分与GB13561.1-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粮食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次爆炸、粮食粉尘防爆、爆炸泄压、隔爆和熏蒸七个术语和定义(见3.3、3.4、3.5、3.6、3.7、3.8和3.9);---提高了布置与结构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2、4.3.3、4.3.4、4.4.6);---提高了泄爆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4.1、4.4.3);---降低了隔爆的安全要求(见4.4.5);---取消了4.5,相关内容并入5.1、7.10和11.13中;---提高了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见5.1.1、5.1.2、5.2.1、5.2.3等);---提高了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见6.1.2、6.1.3、6.2.1、6.2.2、6.2.3等);---提高了静电防护的安全防护要求(见7.1、7.2、7.3等);---提高了通风除尘的安全防护要求(见8.1.1、8.2.1、8.2.6、8.3.1、8.3.6等);---提高了熏蒸的安全防护要求(见10.1、10.2等);---降低了消防器材布置的安全要求(见9.4);---取消了1992版的附录A。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部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天生、傅玲、俞维纫、李瑞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561.1-199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356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2000,idtIEC612411:1999)GB/T13561.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GB/T13561.3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GB/T13561.6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范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1995,neqNFPA68)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918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7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322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JT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J2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及其局部修订
标准简介
GB13561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布置与结构、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电气及监控系统、静电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熏蒸和安全管理的防火防爆等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其他散粮筒仓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 英文名称:Safety rules on ports continuous handling facilities—Part 1:Grain silos system
- 替代情况:替代GB 13561.1-1992
-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日期:2009-06-04
- 实施日期:2010-01-01
-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部
-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 起草单位: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
- 起草人:谢天生、傅玲、俞维纫、李瑞金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12页
- 首发日期:199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