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1026-2012 标准状态:作废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坚敏、曹锦、吴晓东、蔡岗、许卉莹、姜卫中、戎承恕、刘金山、闫瑞智、刘伟祥、邵志骅、武红斌、肖钦译、何嘉平。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操作要求和评判。
本标准适用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满分学习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 英文名称:Driving test contents and methods
- 替代情况:被GA 1026-2017代替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12-11-23
- 实施日期:2013-01-01
- 作废日期:2017-10-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 起草人:邹坚敏、曹锦、吴晓东、蔡岗、许卉莹、姜卫中、戎承恕、刘金山、闫瑞智、刘伟祥、邵志骅、武红斌、肖钦译、何嘉平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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