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832-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GA/T 832-2009 标准状态:废止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408.1~408.10-2006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 英文名称: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s
- 替代情况:被GA/T 832-2014代替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09-06-05
- 实施日期:2009-10-01
- 作废日期:2014-12-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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