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GA/T 961-2020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T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96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年版的标准名称);——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验收条件”(见4.1,201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1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5.1.2);——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5.1.3,2011年版的6.1.2);——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5.1.4,2011年版的6.1.3);——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5.1.5);——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5.1.6);——增加了“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5.1.7);——修改了“速度测定功能”(见5.1.8,2011年版的6.1.5);——修改了“自动报警功能”(见5.1.9,2011年版的6.1.4);——修改了“数据传输功能”(见5.1.10,2011年版的6.1.8);——增加了“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5.1.11);——修改了“流量统计功能”(见5.1.13,2011年版的6.1.7);——增加了“同步补光功能”(见5.1.14);——增加了“时钟同步功能”(见5.1.15);——增加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5.1.16);——修改了“图像要求”(见5.2.1,2011年版的6.2.1);——修改了“数据格式要求”(见5.2.2,2011年版的6.2.2);——增加了“存贮要求”(见5.2.3);——修改了“品牌、型号和数量”(见5.3.1,2011年版的6.3.1);——修改了“工程质量检查”(见5.4,2011年版的6.4);——删除了“抽样”(见2011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961—2011。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 替代情况:替代GA/T 961-2011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20-01-02
- 实施日期:2020-03-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归口单位: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C 576)
-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等
- 页数: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