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46.2-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标准编号:GA/T 946.2-2011 标准状态:废止
前言
GA/T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本部分为GA/T946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A805—2008《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与GA80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见封面);———增加采集项目“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型号”、“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编号”(见3.2.1);———修改采集项目名称,“发动机号码”修改为“发动机(电动机)号码”,“发动机型号”修改为“发动机(电动机)型号”(见3.2.1);———修改项目采集要求,“轴距”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多轴车辆的轴距,为各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之和;半挂车,第一个轴距数值为半挂车牵引销与第一轴之间的距离;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录入前后轮间的中心距离;单位为毫米(mm)。”;“车辆品牌”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录入。属于海关监管和罚没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进口凭证录入。”(见3.2.1);———修改采集项目名称,“是否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修改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情况”(见3.2.10);———增加采集项目“锁定单位固定电话”、“锁定单位移动电话”(见3.2.10);———增加规定:“行驶证签注项目应符合GA37的规定。”(见第4章);———增加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项目应符合GA811的规定。”(见第5章);———增加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项目应符合GA36的规定。”(见第6章);———增加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签注项目应符合GA36的规定。”(见7.1)。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是建荣、包勇强、蔡岗、黄金、孙晓平、刘伟祥、张捷。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69—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1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标准简介
GA/T946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岗位和要求,规定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项目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2:Vehicle register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endorsement
- 替代情况:替代GA 805-2008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11-07-18
- 实施日期:2011-07-18
- 作废日期:2020-10-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是建荣、包勇强、蔡岗、黄金、孙晓平、刘伟祥、张捷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