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46.4-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
标准编号:GA/T 946.4-2011 标准状态:废止
前言
GA/T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本部分为GA/T946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东、许卉莹、邵志骅、季君、唐礼虎、张捷、王建峰。
标准简介
GA/T946的本部分规定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扣留物品、收缴物品、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的采集。
-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Part 4:Road traffic violation handl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 替代情况:被GA/T 946.4-2020代替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11-07-18
- 实施日期:2011-07-18
- 作废日期:2020-10-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徐晓东、许卉莹、邵志骅、季君、唐礼虎、张捷、王建峰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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