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第310号

  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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