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462号 现批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25171.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