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

第157号

    现批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4-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6.2.1、6.2.2、6.2.3、6.3.1、6.3.3、6.4.1、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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