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4日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26192.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