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GB 50634-2010 |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 2015-06-30 | 2015-06-30 |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2010
局部修订条文
6.1.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选址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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