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1999(2004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JGJ 125-2016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 JGJ 125-1999(2004版) | 2016-07-09 | 2016-12-01 |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6507c606-6dba-4cf8-a0e7-8e24e6562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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