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2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0、4.4.12、4.4.13、4.8.2、4.8.3、4.8.5、4.8.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GB 51321-2018 |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 2018-09-11 | 2019-03-01 |
出处: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5a28849b-d5bf-44c4-8ee0-be0b0a8e4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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