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8)建标协字第08号文《关于下达1998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经建筑物鉴定与加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52-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514.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