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标准》,经本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608-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T/CECS 608-2019 | 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标准 | 2019-07-10 | 202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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