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 第26号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