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生态环境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HJ 1037-2019 | 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 | 2019-08-21 | 2019-10-01 |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9/t20190902_73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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