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188-2021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2021-09-06 2021-11-01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9/t20210910_923134.html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3487.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