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批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198-2021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2021-10-17 2021-12-01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0/t20211021_957328.html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3491.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