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2.4-20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2009 2021-12-24 2022-07-01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03/t20220323_97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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