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30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2013 2021-12-30 2022-06-01
2 HJ 1240-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2021-12-30 2022-06-01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2/t20211231_965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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