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现批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HJ 1336-2023
  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336-2023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   2023-12-26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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