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现批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1523-2024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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