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07-2008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编号:建标 107-2008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本标准是一项新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08]142号通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在分析全国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的,经全国审查会审定成稿。??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标准简介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08-11-01
  •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 书号:1580177.100
  • 页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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