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46/T 449-2017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水分区、工业用水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 发布部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7-12-11
- 实施日期:2018-01-31
- 作废日期:2022-01-15
- 提出单位:海南省水务厅
- 归口单位:海南省水务厅
- 主管部门:海南省水务厅
- 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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