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批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2013)。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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