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公告

2009年第3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 274-2009

    该标准代替《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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